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院一審判決后發(fā)生債權轉讓的是否影響原審原告在二審中的訴訟主體地位?裁判主旨原告在一審判決后將債權轉讓給受讓人,此舉并不影響原審原告在二審中的訴訟主體地位,涉案的判決結果對受讓人具有約束力。同時,原債務人的合同義務仍然存在,二審*是否變更訴訟當事人對該債務人所應承擔的債務數額不產生影響。爭議焦點一審判決后發(fā)生債權轉讓是否影響原審原告在二審中的訴訟主體地位?裁判意見院認為:《*關于適用的解釋》*二
依據我國公**的規(guī)定,股東大會通過的決議違反法律規(guī)定的,作出的決議是無效的,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,請求人民*撤銷。法律規(guī)定:《*人民共和國公**》*二十二條 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、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、行政法規(guī)的無效。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、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、表決方式違反法律、行政法規(guī)或者公司章程,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,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,請求人民*撤銷
青島市北區(qū)離婚糾紛委托 解除婚約 運營正規(guī)
*受益人為夫妻一方的保險利益依照《保險法》*21條*3款、*60條*1款、*63條的規(guī)定:“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*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,投保人、被保險人可以為受益人”、“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*”、“被保險人死亡后,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,由保險人向被保險人的繼承人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”。依照上述規(guī)定和我國《民法通則》《婚姻法》《繼承法》的相關規(guī)定,
保全證據公證,是指公證機構根據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申請,對與申請益相關的、日后可能滅失或難以提取的證據加以驗證提取,以保持它的真實性和證明力的活動。保全證據分為訴訟保全和非訴訟保全,公證機構辦理的保全證據主要是非訴訟的保全證據,但是在特殊情況下也辦理訴訟中的保全證據。保全證據公證所保全的對象,主要有:物證、書證、視聽資料、電子證據、證人證言、當事人陳述以及行為過程等,實踐當中所保全的證據往往是上
公司名: 山東元鼎律師事務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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